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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香港DH欧洲件申报EUR100及以下随货需提供交易证明的通知
发布者:bsd 发布时间:2024/8/1 阅读:589

尊敬的客户,您好!

  即日起,所有经我司香港DH渠道寄往附件61个欧洲国家的货件,如申报价值低于EUR100(含EUR100),随货必须提供交易证明,否则DHL将会退件。
  交易证明要求如下:

1、只接受清晰的英文版本的交易证明;
2、交易证明必须为买/卖双方的真实交易证明;
3、交易证明之货品信息必须与发票相符。


   请务必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,我司在交寄DHL前不再逐一审核随货资料,若货物未遵从相关要求,导致的一切后果或相关费用将由发件方承担。请知悉,谢谢!
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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